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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王姓男子照顧女兒不周,常讓女兒挨餓,法官裁定監護權歸媽媽。聯合報系資料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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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王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,王妻向法院指出,婚後丈夫常喝酒、外遇不斷,後來失業,常拿她和孩子出氣,1年多前她逃回娘家後和丈夫離婚,6歲的女兒跟著父親過活,因前夫常深夜返回或不回家,女兒經常挨餓、孤零零一個人在家,她數度探視,發現女兒全身髒兮兮,有疑似燙傷痕跡,還對她說「媽媽,我肚子餓餓」,她感到心碎,認為前夫虐兒,向法院爭取女兒監護權獲准和要求前夫付扶養費。

法院審理時,博客來網路書店 王姓男子稱未曾虐兒,只是沒時間照顧,女兒身上燙傷是不小心碰到機車排氣管,他因收入不多,無力負擔扶養費。

法官檢視小朋友就醫紀錄、全身髒兮兮的照片,認為孩子跟著父親可能不利,裁定女兒由媽媽任監護人,但父親仍有扶養義務,裁定每月要付扶養費6千元,還要一次付給妻子先墊的生活費6萬餘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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